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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-2022学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“先进集体与个人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9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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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(部):

   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加强学校、学院(部)、班级、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设,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各级工作者的心理育人主体作用,强化典型示范,决定在全校开展2021-2022学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“先进集体与个人”评选工作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  (一)各学院(部)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站

  (二)20202021级班级心理委员、校心理协会骨干、校青春健康同伴社骨干

二、评选条件

  (一)心理健康教育工作“先进集体”

  1、学院(部)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站配备独立的心理站场所,场所内设有相应的站牌、设施和工作制度,工作站台账完备,上报材料规范、信息及时准确;按时参加各类心理健康工作会议与培训;积极推进四级心理健康工作网络建设,做好心理委员的选拔、培养和考核工作;

  2、主动申报并开展学院(部)内或全校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;每学期所在学院(部)各班级至少开展一次心理主题班会、青春健康同伴教育活动;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成绩突出;

  3积极配合做好新生心理测评及筛查访谈工作;每月按时报送《班级心理健康月报表》;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深入的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工作,及时更新《重点关注学生信息系统》;及时汇报、处理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,安全监护到位;

  4本年度未发生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导致伤亡事件。

  (二)心理健康教育工作“先进个人”

  1、能在本学院(部)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站、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指导下积极工作,有奉献精神,工作责任心强,能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,效果显著,成绩优异;

  2、按时参加各级心理骨干的会议和培训,不断加强学习,提升自身素养与工作能力;

  3、评选学年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,无违纪行为。

三、评选名额及奖励

  (一)心理健康教育工作“先进集体”

  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学院(部)心理辅导工作站总量的25%。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根据各学院(部)报送的材料组织评审,确定先进集体候选名单,报学生工作处复核并公示。学生工作处对评选出的“先进集体”在全校范围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。

  (二)心理健康教育工作“先进个人”

  各学院(部)根据本学院(部)心理委员在本年度的日常工作表现,按不超过本学院(部)心理委员人数(仅包括2020级、2021级)的15%进行评选推荐。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根据校心理协会、校青春健康同伴社学生骨干在本年度的工作表现,按不超过成员人数的15%进行评选推荐。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根据各学院(部)报送的材料组织评审,确定先进个人候选名单,报学生工作处复核并公示。学生工作处对评选出的“先进个人”在全校范围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  1、各学院(部)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站站长、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社团指导教师于10月20日前将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“先进集体”申报表》(须学院(部)负责人签字盖章)、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“先进个人”推荐表》、《班级心理委员考核表》(仅须候选人)书面材料(须学院(部)学工副书记签字盖章)报学生工作处(惠和楼202),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“先进集体”申报表》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“先进集体”辅证材料、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“先进个人”名单汇总表》等电子材料报yhp@jssvc.edu.cn邮箱,联系人:叶红萍,联系电话:66507533。

  2、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(部)、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申报表与推荐名单,核实本学年度各学院(部)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站和各心理骨干的工作情况与记录,于10月24-25日组织评审人员评审、复核,于10月26日公示结果,至112日公示结束。

  3、各学院(部)、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要认真做好申报、推荐工作,务必本着求真、务实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评选程序。

 

附件1:心理健康教育工作“先进集体”申报表

附件2:心理健康教育工作“先进个人”推荐表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生工作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29月26